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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 《关于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2-11-26

各市 (地、县 (市 、区)农业农村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指导意见》(农经发 ( 2号) ,我厅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农 业农村部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指导意见>的 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11月1日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指导意见》 (农经发 E⒛21〕 2号 )精神,大力发展以农业生产托管为重点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变 革农业生产方式,促进生产体系、经营体系、产业体系融合发展,推 动农业农村现代化实现新突破,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 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我省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省委十二届九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融新发展格局,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实现新突破为主题,以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为主线,以 培育农业服务业战略性大产业为目标,聚焦农业生产薄弱环节和小农户,大力培育服务主体和市场,着力拓展服务领域,积 极创新服务机制,完善支持政策,发展多元化、多层次、多类型的农业社

       会化服务,提 高农业生产经营的专业化、标准化、集约化和绿色化,为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导向。尊重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市场化手段推进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围绕农业生产服务市场需求,重点培育经营性服务主体,引 导服务体系多元发展。

       ——坚持服务小农户。以服务小农户为根本,切 实解决小农

户自身办不了、办不好和办了不合算的难题,让农民更充分获得社会化服务带来的便利和实惠,促进农民增产增收。

       ——坚持分类推进。按照分类施策的思路,健全公益性服务

机构,培 育壮大市场多元服务主体。发挥好政府作用,强 化行业管理,规范服务行为,为 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营造 良好环境。

       ——坚持改革创新。大力推进农业公共服务机构的职能改

       革,积极探索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相结合的有效实现形式。创新服务体制机制,推 进信息化、智能化同农业社会化服务深度融合,鼓励新技术、新装备、新模式推广应用,促进农业社会化服务提档升级。

       ——坚持资源共享。用共享的理念、创新的机制、信息化的

       手段,更大范围整合存量资源、盘活各类要素,实现共享利用、效率提升。引导各类服务主体开展多形式的合作与联合,完 善利益联结和分享机制,促进功能互补、形成合力。

    (三)发展目标

       力争用 5-10年的时间,全面建成组织结构合理、专业水平较高、服务能力较强、服务行为规范、全产业链覆盖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 业社会化服务专业化、信息化、市场化水平显著提升,服务能力、服务效率和科技含量显著提升,服务机制更加完善,服务环境更加优化,对现代农业的支撑功能和联农带农作用明显增强,更好地引领小农户和农业现代化发展。到2陇5年农业生产全程托管服务面积达到 6000万亩,带 动服务小农户达到 30%以上。

       二、主要任务

    (四)加强公益服务,完善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各级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等农业公共服务机构的作用,着 力增强基层农业公共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健全乡镇或区域性农业公共服务机构,明确公益性定位,根据产业发展实际设立公共服务岗位。全面实行人员聘用制度,严 格上岗条件,落实岗位责任,推行县级主管部门、乡镇政府、农民三方考评办法。对扎根乡村、服务农民、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干部和职工,切实提高待遇水平,落 实工资倾斜和绩效工资政策,实现在岗人员工资收入与基层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平均水平相衔接。

    (五)培育多元主体,共 同融合发展。充分发挥专业公司、农民合作社、供销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专业户等主体功能和优势,为 农业生产经营提供低成本、专业化、便利化的服务。引导各类生产经营主体融合发展,向 “

       生产+服务 ”转型。支持专业服务公司和服务型农民合作社作为骨干力量,推进其专业化、规模化。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重要力量,与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一体化推进充分发挥其居间服务的优势和“统”的功能,为其成员开展统一生产经营服务。支持服务专业户作为重要补充力量,发挥其贴近小农户、服务小农户的优势,弥补其他服务主体的不足。鼓励北大荒集团、龙江森工、供销、邮政、气象等系统发挥自身组织优势,创 新方式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支持各类服务主体与新型经营主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以资金、技术、服务等要素为纽带,建立服务联合体、联盟、协会等组织,打造一体化的服务组织体系,融 合共同发展。通过政府采购、招投标、奖励补助等方式,支持具有资质的经营性服务主体从事可量化、易监管的公益性服务,重 点发展小农户急需的农资供应、绿色生产技术、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机作业、农产品初加工等农业生产性服务。同时,推动服务主体与银行、保险、邮政等机构深度合作,实 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

    (六)拓展服务领域,全产业链服务。推动服务范围从粮食等大宗农作物向蔬菜、食用菌、中药材等经济作物拓展,从种植业向养殖业等领域推进,从产中向产前、产后等环节及金融保险等配套服务延伸,不断提升社会化服务对农业产业链及农林牧渔各产业的覆盖率和支撑作用。支持农业公共服务机构健全市场信息采集、分析、发布和服务体系,定期发布重要农产品价格信息,及时预警市场运行风险。支持服务主体开展农资直供、区域性集中配送等经营模式,推进供应服务全过程、全链条服务。支持服务主体开展深松、深翻、秸秆还田等田间作业服务,集成推广绿色高产高效技术。推进农机服务环节从“ 耕种防收为主向秸秆处理、产地烘干等农业生产全过程延伸。支持服务主体发展储藏、烘干、清选分级、包装等初加工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专业服务主体收集处理病死畜禽、残膜捡拾、秸秆收储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服务。支持服务主体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等服务业。支持服务主体加强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提升鲜活农产品冷藏保鲜应用能力和减损增值能力。

    (七)创新月艮务机制,灵活多样月艮务。鼓励服务主体积极创新服务模式和组织形式,大力发展多层次、多类型的专业化服务。因地制宜开展单环节、多环节、全程生产托管等服务模式,有效满足多样化的服务需求。大力推广服务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服务主体+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农户 ”等组织形式,促进各主体紧密联结,形 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推动农资企业、农业科技公司、互联网平台等各类涉农组织向农业服务业延伸,采取农资+务科技十服务 互联网+服务等方式, 推进技物结合、技服结合,实现业务拓展、创新发展。

    (八)强 化科技支撑,提升科技水平。鼓励和支持服务主体集成推广应用绿色优质新品种、先进适用技术和现代物质装各促进服务与科技深度融合。鼓励服务主体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信‘急技术和手段,推广应用遥感、航拍、定位系统、视频监控等成熟的智能化设各和数据平台对农业生产过程、生产环境、服务质量等进行精准监测,提升农业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引导东北农业大学、八一农垦大学、省农科院等高校院所成为公益性农技推广的重要力量,鼓励科研教学人员深入田间地头从事农技推广服务。支持高等学校、职业院校、科研院所承担农技推广项目,把农技推广服务绩效纳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工作考核。推行专家大院、校市联建等服务模式,集成、熟化、推广农业技术成果。推进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鼓励科技人员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和技术合作组织或通过技术承包、合作、入股等方式与服务主体共同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加快农民教育培训转型升级,组 织实施农业经理人培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含现代青年农场主 )等计划。重点对农业企业和新型经营主体的经营管理人员、小微农企和服务主体带头人、返乡创业大学生、中高职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和退伍军人等农业后继者进行培训教育,提高服务主体素质和能力。

    (九)加大资源整合,优化高效推进。做好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推广应用工作,为 服务供需双方提供线上线下一站式、便捷化服务。继续引导地方政府组织建设农业社会化服务中心,集农资供应、技术指导、动植物疫病防控、土地流转、农机作业、农产品营销等服务于一体,统 筹和整合区域内各类农业生产服务要素,提升区域内农业生产专业化社会化服务能力。加快推进龙江、萝北、庆安等 9个县 (市 )农业社会化服务中心建设。引导中化集团、北大荒集团、农投集团等大型涉农企业和服务主体参与建设。

    (十)强化行业指导,切 实履职尽责。加强行业管理,积极探索在服务标准、服务价格、准入资格和主体信用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加强服务价格监测,防止价格欺诈和垄断。加强服务合同监管,推广使用示范合同文本,规 范服务行为,保障农户权益。积极推行“约定有合同、内容有标准、过程有记录、人员有培训、质量有保证、产品有监管 ” 的服务模式。开展省、市、县三级服务主体示范创建活动,建立省、市、县三级服务主体名录库建设加强服务主体动态监测,推 动服务主体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于纳入名录管理、服务能力强、服务效果好的服务主体,予以重点扶持。

    (十一)重点 推广托管,做好项目监管。实施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整省推进,通过政策扶持、典型引领、项目推动等措施,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型合作社、专业化服务企业等经营主体,为小农户和各类农业生产主体提供专业化社会化托管服务重点推广和不断完善“产中环节全程化、服务主体融合化、与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一体化、县域服务标准化、产前产后系统化 ”的农业生产托管 “ 龙江新模式 ”。强化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全程监管,以“推进示范、鼓励先进、支持扩面、符合政策 ”为原则,重点支持农业生产全程托管和服务小农户,最 大限度发挥政府财政资金撬动作用,促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健康发展。

       三、保障措施

    (十二)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重要性、紧迫性,切 实将其作为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举措,纳 入中心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全力抓好推进落实。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承担好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牵头部门职责,积极与发改、财政、银保监等部门沟通协作,强 化政策支持,细化责任分工,落实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协同推进的工作制。

    (十三)强化规范发展。各地要加强分类指导,根据当地实际合理确定农业社会化服务重点发展的领域、环节和组织形式。要以县为单元,研究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服务标准、服务规范和绩效评价机制,强 化服务过程指导和服务效果评估,有效维护服务主体和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十四)强化典型引领。各地要强化工作创新,围 绕服务机制、发展动态、服务领域、方式方法和市场需求等方面,积极探索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有效实现途径。要注重在工作中培育典型、发现典型、总结典型、宣传典型,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发挥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每个市 (地 )每年至少总结上报一个农业社会化服务典型案例。

    (十五)强化政策扶持。各地要注重发挥政策引导作用,从当地实际出发,制 定出台配套扶持政策。协调落实财政、信贷、税费和用地等政策扶持,大力支持各类服务主体发展。鼓励各地 探索发展新兴农业生产服务业,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给予产业发展补贴。引导金融、保险等机构开发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金融保险产品,满 足服务主体多元化需求,提高风险保障水平。强化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绩效评价,确 保项目实施效果,确 保政策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

    (十六)强化基础工作。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统计调查、 监测分析,及 时掌握行业发展动态,研究解决突出问题。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培训,以 政策规定、项目实施、经营管理、信息技术等内容为重点,提升各级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部门、广大服务主体和从业人员的能力水平。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互联网等渠道,分区域、分行业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推介活动为加快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营造 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