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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农兽药领域专项整治行动的公告

来源: 时间:2026-11-04

为严格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严厉打击农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违规行为,从源头防范化解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规范辖区农兽药市场经营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我单位决定在全域范围内开展农兽药领域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重点整治范围

辖区内所有从事农药、兽药生产、批发、零售的经营主体,农资销售门店、线上农资经营店铺、畜禽养殖基地、种植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生产企业及各类农兽药使用单位和个人。

二、整治时间范围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7年6月31日结束,分为排查自查、集中整治、巩固提升三个阶段有序推进、落地见效。

三、重点整治内容

(一)经营环节整治重点

1. 查处无经营许可证、超经营范围销售农兽药,挂靠资质、无证摆摊流动销售农兽药等行为;

2. 严禁销售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及食品动物禁用兽药,违规销售限用农兽药、兽用处方药;.

3. 整治销售过期、变质、失效、淘汰、标签残缺不清、来源不明的农兽药产品;

4. 规范农兽药进销货台账、追溯体系建设,严查购销无记录、追溯二维码未规范上传、台账造假等问题;

5. 整治网络平台无证经营农兽药、违规销售兽用处方药、拆零销售兽用原料药等线上违法经营行为。

(二)使用环节整治重点

1. 严查种植、养殖主体违规使用禁限用农兽药、超范围超剂量用药、不执行安全间隔期和休药期制度等行为;

2. 整治畜禽养殖过程违规使用原料药、“自家苗”、假劣兽药,随意滥用兽用抗菌药的行为;

3. 规范农兽药使用记录,杜绝无用药记录、记录不真实不完整、虚假填报等问题;

4. 严查废弃农兽药、过期农兽药及废弃包装物随意丢弃、随意处置,造成农业面源污染的行为。

三、有关要求

各农资经营门店、养殖主体须严格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立即开展自查自纠,主动整改存在的问题,规范进销台账、规范用药记录,合法合规经营。对排查发现、群众举报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我局将依法从严查处、绝不姑息。

四、鼓励社会监督。

为广泛凝聚共治合力,畅通监督举报渠道,欢迎广大群众、企业积极举报农兽药领域违法违规线索。对经查证属实的有效举报线索,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并严格保护举报人信息。

举报电话:0456-6312110

举报地址:五大连池市农业社会化服务中心202、204室

特此公告。

五大连池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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